同一个人,一边被带回调查,一边正在外地服刑?
弟弟作案后潜逃再犯罪
哥哥却背上了“犯罪记录”
是怎样的前因后果?
个中关系又是否能真相大白?
胥某利和胥某峰是亲兄弟,两人长相相似,原本都在常山工作。2020年8月,胥某利伙同他人在常山县持械聚众斗殴。案发后,其逃至外省老家。在逃期间,胥某利不但不思悔改,又于2021年2月在外省老家犯寻衅滋事罪。在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时,因胥某利身上还带着哥哥胥某峰的驾驶证,为逃避常山公安的侦查,其“灵机一动”谎称是“胥某峰”,后成功以该身份瞒天过海,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此案经过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胥某利因犯寻衅滋事罪,以其哥哥“胥某峰”身份在外省某监狱服刑,刑期一年。
令人意外的是,该人实为与胥某利长相相似的哥哥——胥某峰。讯问过程中,胥某峰陈述其未参与过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,并提到其亲弟弟胥某利正在外省监狱服刑。常山公安随即展开调查,未发现胥某利的服刑信息,反而得知在外省某监狱服刑的那名人员竟然名叫“胥某峰”。至此,胥某利在外省犯罪并冒用其亲哥哥身份服刑的行为终于败露。
2022年2月21日,胥某利在外省某监狱刑满释放,立即被常山公安刑事拘留。常山公安随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胥某利进行逮捕,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,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。同时,承办人通过讯问,向胥某利核实了其在老家犯寻衅滋事的事实,并与当地公安取得联系,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了情况说明,证实犯寻衅滋事罪的就是胥某利。
在此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徐媛苑意识到,胥某利冒用其亲哥哥胥某峰的身份服刑,不仅会让胥某峰今后莫名其妙成为刑事犯罪前科人员,更会给胥某峰及其家人的工作、生活造成很多困扰。
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
如何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到法律追究?徐媛苑在抓紧审查的同时,寻求救济突破口。
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:“原判决、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,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、量刑适当的,作出生效判决、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。”徐媛苑立即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,经过全面核查和反复沟通,推动当地法院先后对一审判决、二审判决进行了更名裁定。同时,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此次对胥某峰立案侦查属错误立案,应当予以纠正,并于2022年2月25日向侦查机关发出《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》。后侦查机关于2022年3月3日对胥某峰撤销案件,终止侦查。至此,没有犯罪却成了前科人员的胥某峰终于甩掉了“黑锅”。
本案的“罪魁祸首”胥某利,经过审查起诉,又于2022年5月12日被常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胥某利指认现场
供稿:衢州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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